通招委[2011] 8 号
南通市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招生办,相关招生学校,市直各学校(单位):
2011年全市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南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南通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南通市中考改革确立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1年推进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教发[2011]2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定工作,探索评价方式,优化考试内容,完善录取制度,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确保中考改革健康、稳定、有序推进。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为77054人,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确保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8%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大体相当,具体招生计划于今年5月中旬公布。
三、招生办法
1、报考要求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完成报审手续后集体办理报名;其他考生到市、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今年中考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并于2月底前结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地进行。
2、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高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高、中职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苏财教[2007]138号文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收学费,具体规定按照苏财规[2010]3号文件执行。
3、中招宣传
中招宣传必须围绕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主题,以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素质领先,促进公平教育。
中、高职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力度,所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广告,均需报当地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为强化“阳光招考”,有效维护考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的知情权,今年普高和中、高职的招生宣传,统一在新闻媒体、教育和招考网上向全市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宣传,并继续由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编印《2011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免费向全市所有中考学生发放。
为整治和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校在考生志愿填报之前,须将《2011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并组织所有考生在中考网络管理系统上学习各类中招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中招志愿填报须知。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统一按市招办制定的标准采集和上报。
5、中招考试
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和 “一考多分流”的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
今年中考继续将由单一评价转为多元评价。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和有关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定。评定内容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项内容。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定细则详见《关于2011年推进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教发[2011]2号),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2)学业水平测试。测试科目包括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生物、地理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凡被划定为D级的2008级学生可在今年5月份补考一次(与八年级学生同考),成绩获60分以上者可改定为C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均按课标基本要求分学期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测试,测试结果以A、B、C、D四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3)考试科目。科目包括语文(包括读文、作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和体育与健康。
(4)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合计75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与化学并卷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并卷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